
在建筑工程領域,具備一級資質的施工單位通常承攬大型、復雜的工程項目,其費用審計的深度與廣度直接關系到國有資金或社會投資的使用效益。對于審計人員、建設單位及行業(yè)監(jiān)管者而言,厘清其中的關鍵風險點至關重要。本文將結合實務案例與政策規(guī)范,剖析一級資質施工費用審計中必須重點關注的幾類常見問題。
一、 工程量虛增:隱蔽工程與計量數據的“重災區(qū)”
虛增工程量是施工費用超支的核心手段,尤其在土建、市政等工程中表現(xiàn)突出。一級資質施工單位技術力量雄厚,項目往往涉及大量隱蔽工程(如地基處理、地下管線)和復雜的交叉作業(yè),這為工程量“注水”提供了操作空間。常見手法包括夸大結構構件尺寸、重復計算土方開挖與回填量、虛報管線長度或設備數量等。這些行為往往輔以看似規(guī)范的計量數據和驗收記錄,具有極強的隱蔽性。
審計重點與參數參考:
審計時,絕不能僅依賴施工方提交的結算書。必須將結算工程量與施工組織設計、監(jiān)理日志、隱蔽工程影像資料及材料進場記錄進行交叉比對驗證。例如,在某道路路基工程審計中,施工單位報送的清淤深度在0.59米至1.987米之間,監(jiān)理簽證為0.6米至0.97米,但審計人員實地測量發(fā)現(xiàn)實際淤泥深度僅0.33米,僅此一項便核減造價約95萬元。這凸顯了現(xiàn)場實地測量與資料核查相結合的重要性。
二、 工程簽證失實:程序漏洞與內容失真的“雙刃劍”
工程變更簽證是費用調整的重要依據,也是問題高發(fā)環(huán)節(jié)。一級資質項目由于周期長、變更多,簽證管理的規(guī)范性直接影響審計結果。常見問題包括:
1.簽證內容與現(xiàn)場不符:如前文清淤深度的案例,簽證工程量嚴重偏離實際。
2.簽證程序倒置與資料不全:存在“先施工后補簽”甚至“先簽證后施工”的倒簽行為;簽證內容只確認工程量,未對單價或工藝進行明確,給后續(xù)計價留下爭議空間。
3.重復簽證:同一工程內容在不同簽證單或結算項中重復計列。
4.監(jiān)理與建設單位履職不到位:部分現(xiàn)場代表或監(jiān)理人員責任心不強,甚至存在不廉潔行為(如由施工單位承擔其食宿、辦公費用),影響了簽證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審計重點與規(guī)范解讀:
審計需對簽證進行程序性與實質性雙重審查。程序上,檢查簽證單是否具備從施工方申報到監(jiān)理審核、建設單位確認的完整審批鏈與簽章。實質上,需將簽證內容與施工進度計劃、材料采購合同、付款憑證等進行關聯(lián)驗證。對于大額或隱蔽工程簽證,必須追溯施工記錄、影像資料等原始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相關建設項目審計規(guī)定,對虛假簽證造成的資金損失,審計機關有權依法追責。
三、 合同與計價規(guī)范執(zhí)行偏差:合法外衣下的成本“滲漏”
一級資質項目的合同通常較為復雜,但即便如此,在結算階段違背合同約定與計價規(guī)范的情況仍屢見不鮮。這直接導致結算價背離合同定價基礎。
1.突破合同計價模式:在固定總價合同中擅自將部分內容轉為按實結算;在單價合同中,虛增工程量清單外項目,或對清單項目特征進行變更后不合理高套單價。
2.違規(guī)計取費用:包括超標準計算措施費(如夜間施工費、二次搬運費)、對合同明確不予計取的規(guī)費或利潤進行計價、以及違反工程所在地當期稅費計取規(guī)定等。例如,某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冬雨季施工費按3%計取,竟達到定額規(guī)定費率的7.5倍。
3.材料價格與消耗量不實:高價套用材料信息價、對甲供材料未按預算價扣還、材料消耗量計算脫離實際施工方案等。
審計重點與政策結合:
審計人員必須將結算書與合同條款、國家及地方現(xiàn)行計價規(guī)范進行逐條比對。重點審查:結算范圍是否嚴格限定在合同約定的圖紙與范圍內;任何價格調整是否具備合同約定的、有效的變更依據;各項費用的計取基數、費率是否完全符合合同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等文件規(guī)定。對于甲供材,需核實是否已從工程款中足額扣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投資條例》,對于背離實質性合同條款的結算行為,審計應予以堅決糾正。
四、 前期決策與設計缺陷:問題產生的“源頭”
許多結算階段的費用問題,根源可追溯至項目前期。一級資質項目投資巨大,前期決策失誤或設計深度不足,會通過變更與索賠在結算中集中爆發(fā),造成巨大損失。
1.決策不當造成浪費:有案例顯示,某護坡工程竣工驗收后,因其他工程需要,于第二年即被全部鏟除,前期投入的95.36萬元完全浪費。
2.設計深度不足與漏項:施工圖設計粗糙,導致施工中大量漏項、變更,造價失控。招標圖紙深度不夠,使得招標清單漏項嚴重,被迫在施工階段大量簽發(fā)變更單,采用“開口合同”,成本無法鎖定。
3.招標范圍局限與標底編制不實:將設計、監(jiān)理、重要材料采購等依法應招標的內容直接發(fā)包;標底編制存在漏算、多算,或設置大量“暫估價”留下活口,為結算爭議埋下伏筆。
審計重點與延伸建議:
費用審計應具備全過程視角。對于審計發(fā)現(xiàn)的前期決策、設計問題,除在結算階段據實核減外,更應通過審計建議督促建設單位加強項目全過程管理,嚴格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從源頭上控制投資風險。這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中關于強化項目全生命周期監(jiān)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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